郑州市卫生健康委提示之二十八:理发店新冠肺炎防控指南
(一)理发场所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医用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理发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防控工作负责人和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要对员工和顾客开展防控知识的培训、宣传。
(四)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仅提供理发、剪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染(烫)发、刮脸、剃须等其他服务。
(五)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等区域进行消毒并及时通风。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等,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服务台、桌椅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六)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换气。
(七)保持机构内整体环境的清洁,碎发一客一清扫,集中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八)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建议使用一次性毛巾、围布等用品用具。
(九)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并穿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上岗。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十)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及时维持秩序,合理安排到店时间、进店人员间距,杜绝人员集聚。建立顾客预约制度,提前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提倡顾客在家洗头,不在店内洗头。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告知等候时间,做好解释。同时理发剪发人数不得超出理发师数,避免人员聚集。
(十一)要求顾客在进店后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必要不得摘除。对不佩戴口罩、不测体温的顾客应进行劝阻。等候人员在室外等候,不聚集、不闲谈。
(十二)提倡由社区协调理发工作人员进社区和公共单位,在空旷、清洁、卫生的室外环境有序开展理发服务。
(十三)规范垃圾收集,保持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十四)提倡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等无接触式交易,对于确需接触的,从业人员应戴好一次性手套。
(十五)期间员工工作餐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十六)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十七)加强与辖区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联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防疫情在本单位发生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