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清理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开展地方标准清理等工作。地方标准未备案的,应当依法备案;地方标准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矛盾的,应当及时废止或修订。
《通知》明确,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评估中心正式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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