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河南医保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该厅和卫生部门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明确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已全部纳入该省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已全部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参照部分省(市)做法,考虑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数尚不确定的情况,为保障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同时,该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按照规定严格进行事前审查;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
另外,在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与谈判药品使用的衔接方面,该省要求根据谈判药品临床适用范围,对《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的16个门诊病种中,部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名称进行了调整规范,具体为:“HER2阳性乳腺癌”变更为“乳腺癌”;“晚期胃癌”变更为“胃癌”;“Ⅲ/Ⅳ期鼻咽癌”变更为“鼻咽癌”;“晚期肾癌”变更为“肾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