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医院不得改制撤编
针对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不同形式的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
据悉,国家层面近年来已多次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要高度重视中医医院的设置工作。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是对上述要求的再次强调。《通知》指出,个别地区撤销、合并、改制公立中医医院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化医改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设置、功能定位和发展的要求,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
《通知》要求,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依法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及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按照深化医改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不能撤、编制不能减、功能不能弱化。《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出现的有关中医医院撤销、合并、改制的情况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及时依法、依政策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