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以下萌娃不得代言广告
“史上最严广告法”今天开始实施。从现在起,你将看不到可爱的Kimi、天天、森碟出现在电视广告里,你也将看不到姚明在广告中为汤臣倍健呐喊。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教育设施、未满十周岁的儿童、没有用过某类商品的明星等都不能再出现在广告中。记者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悄悄撤下了违规内容。
出现“最佳”至少罚20万元买房的时候说是地铁房,都入住两年了,徐小姐发现那仍是一条“传说中的地铁”。与她的遭遇类似的是不少冲着广告宣传中的“学区房”而心甘情愿掏钱的父母,孩子到了入学年龄之后,说好的配建学校仍然不见踪影。面对这些,业主们只能踏上漫漫的维权之路。
以后,这些广告都将被归入“误导宣传”之列。新《广告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并且不得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做出承诺。但记者昨日在各网站浏览发现,仍有类似广告置于显著位置。北五环外某楼盘在广告中打出“精装6层双学府”字样,怀柔某楼盘则承诺配置了“12年一站式国际化教育”。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便宜”、“最新技术”等表示极限意义的词语被全面禁止用在广告中。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如果违规,工商部门将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过,在淘宝等电商网站,采用这种“最”字类广告语推销“宝贝”的商铺仍比比皆是,如何监管仍是头疼的难题。
部分企业撤下萌娃代言广告根据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目前,部分曾经聘请了儿童代言人的企业已经悄悄撤下了违规广告。因《爸爸去哪儿》而知名度大增的天天是知名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英孚的代言人,印着他照片的大幅海报很长时间都挂在望京新世界的外墙上。昨天,记者从此处经过时发现,这幅海报已经被悄然撤下。而途牛旅游网的页面上,代言人只剩下了林志颖,Kimi的身影也已消失不见。
以后儿童都不能做广告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他解释说,儿童可以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广告中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的是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支付的费用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一些广告业内人士表示,婴幼儿产品的广告也不是必须由儿童来代言,国外一些借助卡通片等形式来展示此类商品的广告经验值得借鉴。
明星代言得“先用先试”
“杨幂没事儿就要吃溜溜梅了,黄渤得去北京新东方烹饪学校进修了,唐国强就得去蓝翔技校学挖掘机技术了……”网友们这些“脑洞大开”的说法从今天起也有了依据,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此外,广告代言人也被禁止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烟草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广告当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信口开河、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旧《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承担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实际上,为自己没有用过的商品或服务做过代言的明星不在少数。其中最为深入人心的就是与太太任静一起代言妇炎洁的付笛生,而罗志祥、林宥嘉、陈柏霖等知名男艺人则因为曾为卫生巾品牌做过代言而被戏称为“大姨夫”。
新《广告法》其他亮点保健食品广告不能用代言人。不能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也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更不能暗示自己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保健食品广告被套上更紧的枷锁。最重要的是,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和证明。曾经聘请姚明担任广告代言人的汤臣倍健在其官网首页声明中称,已经开始重新设计、制作新的不含代言人的保健食品广告。
弹窗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打开网页首先蹦出来若干广告窗口,如同“狗皮膏药”般盖住想浏览的内容。点击鼠标去关闭这些窗口时,不是多次点击仍无法关闭,就是点击关闭按钮后反而打开一个新的广告页面,让人非常恼火。新《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公共场所禁止发布烟草广告。从今天起,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都被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同时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同时,酒类广告中则被禁止出现饮酒动作。
马上就访北京将定期公示广告公司信用状况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广告市场和广告媒体中心,共有广告经营单位28845家,媒体2346家,广告从业人员12万多人,2014年广告经营额1921亿元,约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三分之一。即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启动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执法力度。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扩大广告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征集范围,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数据互通和共享,加大信用公示力度。工商部门将综合采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官方微博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示广告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责任编辑:崔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