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点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月入8000元一年少缴240元个税
通知显示,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简单来说,在某位市民购买了年均保费不低于2400元的商业健康保险后,此人实际执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3500元提高至3700元。
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某市民刨除“五险一金”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缴的个税为:(5000-3500)×3%-0=45元;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后,他应缴个税为(5000-3700)×3%-0=39元。每月少缴6元税,如此算下来,每年可少缴72元。
北京很多白领阶层税前收入都在8000元以上。如果某市民月收入为8000元,他应缴个税为(8000-3500)×10%-105=345,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个税为(8000-3700)×10%-105=325,每年可少缴240元。如果某市民月收入为1万元,他应缴个税为(10000-3500)×20%-555=745,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个税为(10000-3700)×20%-555=705,每年可少缴480元。
此外,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此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一直为空白。北京保监局的数据显示,健康险保费收入为149亿元。
健康险产品尚待发布
“几百块钱拿去缴税,不如去买健康险。”一直犹豫着要不要买健康险的赵女士颇为心动,觉得个税优惠不用白不用。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通知内容来看,可不是购买目前市面上的各类商业健康险就可以享受优惠的,因为产品是“指定”的,目前还没发布。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商业医疗保障。”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如果能够实现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有机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通过商业保险报销一部分,老百姓看病个人承担费用比例就会大大降低。
“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是一个必需品,人都会面临着生老病死的问题,解决疾病费用问题就是一个必需问题。”黄洪表示,至于财务安排多少合适,要依据个人收入状况而定,没有统一模式,保障越高保费越贵,收入高保障水平就可以高一些。
责任编辑:崔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