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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2015-05-15 15:41:45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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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豫卫疾控〔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及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设立现场,集中宣传

  1.郑州市地病办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在郑州市绿城广场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分。

  (2)地点:郑州市绿城广场。

  (3)参加活动的单位:市卫计委、市盐业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文广新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二七区、中原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医疗卫生单位。

  (4)活动要求:各参加单位要制作2块以上、内容新颖的宣传版面,印制宣传材料,各单位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1名主管领导带队(每个单位自带桌子2张和椅子若干把)。

  (二)各县(市、区)地病办要组织地方病防治各有关单位,设立现场或网络咨询平台,围绕"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的宣传主题,开展咨询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服务和指导。

  (三)各县(市、区)地病办要下农村、进社区、到学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刊播公益广告、科普文章,大力宣传食用合格碘盐对保护儿童智力发育和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意义,宣传育龄期妇女、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的必要性,提高全民防治意识。密切结合年度责任目标和工作情况,加快健康教育促进进程。

  二、多措并举,保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各地卫生、盐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5.15"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净化郑州地区盐业市场,严厉打击批发、销售、流通、使用环节的走私、贩私、冲击碘盐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合格碘盐的有效供应。

  根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任务要求,各县(市、区)要针对各级目标人群,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小学校在活动期间,对4-6年级学生,讲授一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课;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一次专题宣传节目;报纸刊登一篇科普文章;卫生院、学校做一期知识宣传板报并张贴宣传画等,把"坚持食盐加碘,预防碘缺乏病"的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结合实际,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市、区)地病办协调当地广电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此次宣传的信息报道工作。在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各地及各单位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于5月25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相关照片、资料连同活动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郑州市地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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