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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慢病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5-02-02 09:18:47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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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2013年慢病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2013年度慢病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全面掌握了解全市慢病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我市慢病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二、督导对象

  (一)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二)县(市、区)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每个县(市、区)督查3家单位。辖区内有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县(市、区),督查省级、市级和乡级医疗卫生单位各1家;辖区内没有省级医疗机构的县(市、区),督查市级、县级和乡级医疗卫生单位各1家;辖区内没有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县(市、区),督查2家县级和1家乡级医疗卫生单位。

  三、督导内容

  (一)慢性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

  (二)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展;

  (三)死因登记报告;

  (四)肿瘤登记报告;

  (五)脑卒中与心肌梗死登记报告;

  (六)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落实情况;

  (七)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开展情况;

  (八)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

  (九)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十)卫生日宣传活动。

  具体督导内容详见附表1-14。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上半年督导检查中,重点对前七项工作内容进行督导,暂不查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和卫生日宣传活动工作。

  四、督导方式与方法

  由市卫生局组织慢性病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督导组,统一督导方法和标准,对各县(市、区)慢性病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督导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县(市、区)以课件形式汇报本单位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每半年开展督导检查1次,上半年拟定于6月份进行,下半年拟定于11月份进行。具体督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慢病及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市督导组在督导中要认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指出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务求督导检查工作抓出实效。

  (三)市督导组在每次督导结束后1周内,要及时将督导小结上报郑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市卫生局以书面形式将督导结果通报至各县(市、区),并作为年终疾控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表:1.县区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督导表

  2.县区疾控中心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督导表

  3.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督导表

  4.县区疾控死因监测报告督导表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监测报告督导表

  6.基层医疗机构死因监测报告督导表

  7.县区疾控机构肿瘤登记报告督导表

  8.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肿瘤登记报告督导表

  9.县区疾控机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督导表

  1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督导表

  11.基层医疗机构脑卒中和心肌梗死报告督导表

  12.县区疾控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等督导表

  13.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督导表

  14.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督导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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