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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

2015-02-02 09:48:25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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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属(管)医院,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切实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实现跨机构、跨地域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显现卫生信息化直接服务群众的效果,现就加快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居民健康卡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信息载体。以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儿童)、职业病危害人群、无偿献血者等4个重点人群和大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加快发行使用居民健康卡,到2015年底,使居民健康卡发卡率达到75%以上,初步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就医体检一卡通,方便群众获得连续、优质的预防保健及诊疗服务,获得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费用结算,在线查询持卡人健康信息等;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便民、利民和强化管理的功能。

  (二)总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要求,以省为单位统筹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要在卫生部审核同意的居民健康卡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快速推广。在坚持居民健康卡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和管理主体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及应用范围。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

  (一)加快参合农民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各地要结合当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情况,大力推进参合农民居民健康卡发行和推广工作。参合农民居民健康卡的功能要注重实用,重点实现承载基本信息、就医一卡通和异地就医结算功能。已发放新农合“一卡通”的地区要有序衔接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可在原有新农合“一卡通”上逐步完善居民健康卡的其他功能(合理利用前提投入和现有资源),避免因重复发卡造成的浪费,利用2—3年逐步从新农合一卡通过渡到居民健康卡。未发放新农合“一卡通”的地区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居民健康卡发放形式,直接发放居民健康卡。

  (二)加快新生儿(儿童)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各地要以妇幼保健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新生儿(儿童)信息采集和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主体,为辖区内取得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新生儿(儿童)发放居民健康卡,结合疫苗接种工作,突出居民健康卡在免疫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异地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居民健康卡逐步替代预防接种证(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卡)。

  (三)加快职业病高危人群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各地要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和发放主体,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跨地区、跨机构体检与看病就医“一卡通”,享受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职业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权益。

  (四)加快无偿献血者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献血者信息采集和居民健康卡发放的主体,为无偿献血者发放居民健康卡,将居民健康卡作为一种奖励机制,使无偿献血者成为本地区获得居民健康卡的优先者,方便献血者看病就医和用血,以此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献血积极性。

  (五)加快大型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以大型医疗机构为单位,采集就医患者信息并为其发放居民健康卡;探索多种筹资方式,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逐步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实现居民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鼓励卫生部部属部管医疗机构和卫生部确定的居民健康卡试点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受理、发放和使用工作。我部将把居民健康卡发放应用工作纳入三级医院评审指标。

  三、完善居民健康卡建发行应用环境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新农合部门、妇幼卫生部门、疾控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政、医管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居民健康卡的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确保居民健康卡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主动加强与财政、公安、人民银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利用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探索符合当地特点和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模式。各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内设机构要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基本环境。各地要遵照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完善居民健康卡省级密钥管理系统、省(市)级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居民健康卡发行提供必要的基本环境,对居民健康卡申领、制作、发放和应用等全过程进行登记与监管,避免重复发卡,实现跨省市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管理的动态更新。各地要研究居民健康卡应用、居民持卡服务的管理服务规范和实施细则,确保居民健康卡有序发放与应用。

  (四)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和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对本地区居民健康卡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区域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居民健康卡具有基本的应用环境,以平台建设促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以应用促发展。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各地要研究办卡、用卡的激励措施,促进居民健康卡更大范围应用。

  (五)积极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居民健康卡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发动新农合经办、妇幼保健、医疗等机构充分新农合费用报销、围产期保健、儿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服务良机,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新农合部门、妇幼卫生部门、疾控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政、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居民健康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的具体方案,并报卫生部备案,确保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健康卡处王存库

  联系电话:010—68792668

  附件:新生儿(儿童)、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三类人群居民健康卡初次发放流程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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