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治“医闹”必须先除掉病根。
“医闹”,如今已取代早些年的“医托”,而成为流行热词。根据百度网释义称,医闹是指借医疗纠纷非法获利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而据笔者观察,此定义并不全面,其片面之处在于,未包括医闹行为、医闹现象,后者更具普遍性,单纯的职业医闹虽然存在,但绝不是大多数,绝非主流。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等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此举对于遏制非法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现象,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措施。但此举在实施中,也会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如:医闹如何界定、患者合理诉求如何畅达、医患双方权益如何维护等等。这些绝不是可以用“打击”二字就能简单解决的。
医闹,这块医疗体系上孳生的毒瘤,伤害的是医患双方。医生因为医闹而受伤,已是尽人皆知。但患者因医闹而很受伤,却常被人忽略。笔者从一位资深外科大夫口中得知,他们在给患者切除肿瘤时,本来是切除得越彻底,对病人康复越有利,但因为切除得越多,主刀大夫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在当今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大夫往往会选择切得少些,留得多些。医生虽安全了,但病人却更危险了。类似现象,不胜枚举。比如,一些基层医院不愿接危重病人,或催促重症病人转院,由此又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很多病人本来有救的,却因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而丧失了性命。
医闹为害,实在是深入骨髓了,根治它已是人心所向。但医闹之病,只是疾病之标,单纯就医闹说医闹,就医闹谈根治,无异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治医闹,就必须先找到致病之源,即从病根入手,标本兼治,并且在治本上要花费更大的精力。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省内医患纠纷事件不断,哈尔滨医院医生遭一名患者砍杀,陕西一医生被逼给死者下跪,我省南阳一医生因医患纠纷服毒等等。这些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究其根源,医患关系紧张才是诸多事件的导火索。在此背景之下,医闹现象频频上演也就不足为奇。
笔者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到许多医疗纠纷案例,患者家属们在回答为何要选择“闹”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时,他们的回答几乎是一样的:“闹也是没办法呀,要是通过正常渠道能解决问题,谁还愿意闹啊!”
所谓的“正常渠道”是什么?是我国自2002年实行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之后,确立的一套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做到公正。但由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医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让公众对医疗事故鉴定失去了信任,致使患者一方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即使有小部分走上法律程序,有关资料也显示,其息诉服判率仍然较低。
基于现实考虑,我省尝试建立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目前,18个省辖市已经全部建立起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或调解委员会)。5月7日召开了“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驻马店市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动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应该说,这一举措是非常积极的尝试,必将为全国解决医患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我们期待着它的深入、完善、落实,以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秩序。
但如果认为,有了第三方调解机制,医闹现象从此绝迹,那恐怕也是一厢情愿。因为医闹的病根,实际上是深深根植在现行医疗体制内部的。
医院过度市场化运作,药品流通环节层层加价以致药价虚高,以药养医滋生医疗行业收红包、吃回扣、拿提成等诸多消极现象,医德滑坡导致患者对医院和医生产生不信任心理。一些医生为求自保,又采取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措施,进一步伤害了患者的利益。诸如此类问题不解决,医患关系就难以改善,医患关系好不了,医闹就难以绝迹。净化医疗环境,重建医疗价值观,重塑医生形象,理顺医疗体制,如此才是根治医闹并形成良好医患关系的根本出路。
(责任编辑:郑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