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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简化双独夫妻办理二孩生育证程序的通知

2015-02-02 09:12:08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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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精神,为方便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育龄群众(简称双独夫妻)办理二孩生育证,现将办证程序简化规范如下:

  一、填写表格

  填写《双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双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一是在河南人口网下载后填写;二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

  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二、单位核实

  《双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需经夫妻双方单位(如无单位的需经夫妻双方户籍地村、居、社区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三、提供材料

  1、经相关部门签署核实意见的《双独夫妻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四张;

  6、夫妻双方母亲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格式见附件2)。如夫妻父母有离异再婚的,需离异父母双方单位或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会出具只生育一个孩子证明。

  四、提交申请及发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在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费及其它奖励后,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将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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