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电视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市疾控中心、市健教所、市八院、市九院,各相关单位及团体:
我国首次颁布的《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广泛深入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研究决定,4月中下旬通过郑州市电视台在全市开展《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电视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紧紧围绕 “学习贯彻《精神卫生法》,促进群众身心健康”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增强社会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关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本次大赛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主办,市第八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承办。为确保竞赛顺利推进,决定成立电视大赛领导小组及组委会(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控处。
三、竞赛内容
本次电视大赛以《精神卫生法》为依据,涵盖精神卫生防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性精神病常识、心理咨询及心理卫生知识等内容,由大赛领导小组抽调专家,拟定竞赛内容编印成册,形成参赛题库。竞赛知识内容主要从题库中选择。初赛阶段采取笔试的方式对参赛队伍进行筛选;决赛阶段通过现场答题电视转播进行,决赛题型有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等类型。
四、时间安排及竞赛办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20日)
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活动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单位踊跃参加。本次电视大赛采取分类分级选拔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各类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群团组织由市民政局、市八院负责组织初赛队伍报名参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直管医院由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精防办)负责组织初赛队伍报名参赛。要求每支参赛队伍由5人组成,其中设领队1名(负责参赛队员的组织管理,不参加比赛)、队员4名(直接参赛人员3名、候补参赛人员1名)。
(二)知识竞赛初赛阶段(3月21日——4月5日)
本次电视知识竞赛初赛以笔试形式进行。参赛队伍全体人员统一进行笔试闭卷选拔。初试成绩以参赛队伍4名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为标准,选拔出成绩优秀的10支参赛队伍进入决赛。其中,从各级民政部门、各类心理咨询和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群团组织中选拨4支优胜队伍;从各县(市、区)卫生系统、市直管医院选拨出6支优胜队伍进入决赛。当初赛成绩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进入决赛资格。
(三)电视大赛决赛阶段(4月5日——4月30日)
进入决赛的单位经集中培训后参加在郑州市电视台举行的决赛及颁奖典礼。以市八院、市健育所为主,负责决赛阶段活动组织事宜,其他相关单位应给予积极协作。
五、总结表彰
本次大奖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竞赛结束后,对竞赛优胜者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次电视大赛作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安排,严密组织。比赛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宣传为主、竞赛相辅”的原则,听从比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服从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竞赛办法的要求,认真选拔参赛队员,及时组建参赛代表队,积极参赛。要求参加初赛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郑州市〈精神卫生法〉知识电视大赛参赛报名表》(附件2)上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市八院精防办。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这次大赛活动规模大,参与单位多,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做到责任明确、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严格规则,公平竞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参赛队员的真实身份,不得弄虚作假,真正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把这次竞赛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重要环节,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大赛的进展情况,展示各单位参赛队员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在我市兴起学习宣传《精神卫生法》的热潮。
(五)本次电视大赛初赛、决赛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局疾控处 袁 瑾 0371-67170853
市八院 杨勇超 0371-68955979
附件:1.郑州市《精神卫生法》知识电视大赛领导小组及组委会人员名单
2.郑州市《精神卫生法》知识电视大赛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