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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5-02-02 09:19:56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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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2013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为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关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市卫生局决定在“10月10日~10月20日”组织开展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意义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各级疾控和健康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这一契机,宣传扩大《精神卫生法》的社会影响力,主动与宣传、公安、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开展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

  二、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集中宣传精神卫生政策及精神卫生防治知识。要求在10月10日~10月20日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幕、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精神卫生防治知识,悬挂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横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市八院、市九院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通过“医院免费开放日”、患者绿色通道、举办康复期患者生活和技能竞赛、组织咨询义诊、入户为居家患者提供服务等活动,让公众走近精神障碍患者、了解精神卫生中心的服务内容,减轻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与歧视,提高社会共同关注精神卫生的意识。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我市“卫生健康大讲堂”平台,在10月10日~10月20日期间,深入学校、社区、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开展精神卫生政策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三、“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安排

  10月10日当天,市卫生局将组织市区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地点、形式由市疾控中心(市精防办)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也要参照市卫生局要求,开展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要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另行通知。

  四、总结上报

  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次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填写“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情况统计表,并将书面总结、宣传活动照片以及上述统计表电子版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疾控处和市精防办。市精防办于11月5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情况,并报市局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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