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发?

2020-12-15 09:47:48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