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难做,就购买来病死猪肉,然后掺夹在新鲜的猪肉内,再添加香料、“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最后将酥排骨销售给企业食堂和一些外来人员,昨日温州一坐肉食生意的女老板被判刑。专家表示,食用上述问题猪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网友吐槽,还是自己买来自己做更放心。
昨日下午,温州市瓯海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对被告人王某作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的判决。
购买病死猪肉,生产销售一条龙
被告人王某,女,1958年出生于温州龙湾。案发前一直做肉食加工生意。
2012年2月,王某的雇员刘某,见王某的生意不好,便提议原本只做生猪肉销售的她将猪肉油炸成酥排骨销售增加利润。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开始从一个绰号叫“豆腐干”的金华人处购进死猪肉。
这些死因不明的猪都先经“豆腐干”加工过,去掉猪头和清理掉内脏,剩下的猪腿和猪身以每市斤2.5元至3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王某将成色稍好一点的猪肉以八九元每斤的价格卖给来批发猪肉的人,差一点的就由雇员李某和刘某(均已判刑)分解成块,然后掺夹在新鲜的猪肉内,再添加香料、“日落黄”等添加剂油炸成酥排骨,最后以每斤6元的价格将酥排骨销售给企业食堂和一些外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