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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照顾植物人患者5年 家属称医院过错拒出院
2014-08-15 10:03:32   来源:羊城晚报

核心提示:45岁时,女患者刘玉化因高血压进入深圳龙华一家民营医院治疗,如今她已经50岁了,依旧躺在该院病床上,不过已成为植物人。

家属:医院有错,住是应该的

14日中午12时许,刘玉化的丈夫唐西贵骑着电动车进入了医院,并通过电梯将电动车带到6楼内科病区,随后将电动车推入病房充电。对于为何入住医院5年不离开,唐西贵说,他妻子是走着进入医院的,正是医院的手术失误导致妻子成为植物人,“妻子住在医院是应当,因为是医院把我老婆治成现在这个样子,成为了植物人,属于一级伤残,医院应当按一级伤残的标准进行赔偿。”

唐西贵说,他和妻子来自湖南常德,妻子在入院前在一家工艺品工厂上班。妻子有高血压,病发前一天感到头晕便没去上班,原本要在龙华人民医院治疗,但由于医保报销问题,转而来到龙安医院治疗。“医院三次下达手术通知书,他不得已在手术单上签字。谁想到一个正常走路进来的病人,手术后却成为植物人。”唐西贵说,他们一家来自农村,儿子在老家已经成家,生活条件并不好,他在龙华一带靠电动车拉客为生,目前每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

医院:费用可免,只求其搬走

龙安医院院长曹长春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其中详细表述了治疗经过。2009年4月17日刘玉化因头痛伴呕吐来到该院治疗,经CT检查,其左侧侧脑室出血,经会诊,建议做脑室外引流术,病人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术后4小时,刘玉化出现昏迷。宝安法院就龙安医院的诊疗行为向多家医院的专业医生进行询问,专业医生均认为,昏迷是由于自发性左侧丘脑脑干出血所引起,与手术无关,龙安医院所做的脑室外引流术方法是正确的。宝安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玉化三日内支付深圳龙安医院2009年4月17日至2013年7月10日住院医疗费833312.27元。

曹长春告诉记者,患者长期占据独立病房原本以为法院的判决可以为此事做个了结,但判决生效至今近一年,唐西贵仍旧不愿将妻子转移,“我可以表态,法院判决的83万余元医疗费,医院可以不要,只求患者家属将患者转移。”

对于法院的判决,唐西贵并未上诉,对判决结果也不以为然。他始终坚持,医院如果不赔偿,他就不把妻子转移走,一直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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