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王列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是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的情况下开始实施的,再加上一些配套政策设计的问题,各方都希望药品价格高,从而获利更多,而不是降低采购价格。也正因为如此,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在一开始几乎是强制推行的,也背负着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整顿药品流通秩序、规范药品价格、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等多重使命。因此,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从一开始就是在激励机制不顺的情况下推行的,这是最大的问题,也是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以省为单位招标限价的集中采购就已经开始异化。‘集中采购的目标就是降价’,这个命题本身就是错误的。”一位研究药品流通政策的专家告诉记者,一个完整的药品流通供应链条,从生产企业到处方医生,涉及生产、招标、流通、使用、公立医院补偿等,单靠一个集中采购平台的改革,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现状。医改应该着力把医疗体系的问题解决好,医疗体制理顺了,药品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交易品,自然会回归到正常。在他看来,改革真正的难点,是如何正确处理药品流通领域权力与利益的再分配。而这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配套改革联动至关重要
在宋瑞霖看来,目前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虽然有很多问题,但是目前还没有找到比它更好的制度。
实际上,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说法,药品采购的目标是以最低采购成本获得足够数量、满足日常患者需要、费用效果比最好的基本药品,选择具有质量保障和及时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形成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采购各方行为的药品采购系统。一位参与药品招标政策制定的专家表示,药品招标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最本质的目的,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好的药品。而要做到这一点,外部配套改革的联动至关重要。
王列军表示,如果医院的药品变成其成本,而不再是赚钱的工具,医院就会有动力采购性价比最好的药品;如果药品采购能完全实现量价挂钩或单一货源承诺,那么供应商也愿意以更低的价格供应药品,这就实现了集中采购的初衷。
在药品采购中的激励机制理顺后,药品集中采购可以实现更加多元化,除了政府组织的集中采购外,也可以允许医院自愿联合组织集中采购,允许中介组织参与,更加促进药品采购的专业化,政府做好监管即可。
“实际上,这是2001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提出过甚至倡导的政策,但由于医药体制的其他制度导致激励不兼容,没有能够推行下去。”王列军说,当医改对这些有问题的体制进行改革后,药品集中采购背负的使命就不会这么多,政府的压力也就不会那么大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下一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会加强与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改革的联动,发挥医保、价格等政策杠杆作用,包括探索制定医保支付基准价格,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在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将会进行更多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