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弄虚作假也是一种污染
2013-07-07 11:01:56   来源:健康报

核心提示: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由于在去年考核中出现超范围承接项目、弄虚作假等问题,20家在豫备案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分别作出处理。

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由于在去年考核中出现超范围承接项目、弄虚作假等问题,20家在豫备案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分别作出处理。(6月11日新华网)

今年年初,就有记者调查发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给河北秦皇岛西部生活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失实,所出具的“100%支持”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参与”的100人中,“查无此人”的15人,离开村子多年、常年在外的14人,65位村民按手印表示“未见过该调查表”。这份调查掀开了环评造假的黑盖头,曝光了一些环评机构给钱就出报告的潜规则,令人震惊。而河南省环保厅对20家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的处理则进一步表明,环评造假已经非常普遍,这种现象令人忧心忡忡。

真实的环评能够发现已经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污染问题,能够给出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能够把一些污染项目拒之门外。真实的环评对于环境保护,对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环评弄虚作假,那么污染项目就会顺利过关,披着合法的外衣污染环境,伤害民众的健康权益。这样的环评简直就是污染的帮凶,也是一种职责污染,其性质甚至比污染更加恶劣。

要保护好环境,首先就应该大力遏制环评弄虚作假这种污染。专业性强、隐秘度高,是环评造假污染的主要肇因,因此,有必要调整环评的流程,健全环评的机制,做好事前和事中的防范。关键的措施是推进环评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另外,环评过程也应邀请民众代表、媒体、第三方环评机构等参与,充分披露信息,听取各方意见,重要的建设项目则要召开听证会。环评能在阳光下进行,能够让公众充分参与,就能够保证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法律对环评造假已经设定了严苛的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考核,对弄虚作假的环评机构实行“零容忍”,轻则黄牌警告,降低资质,重则红牌罚出市场,并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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