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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是世界护士节,然而就在12日当天上午,南京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的女护士陈玲被一名素不相识的患者持刀刺伤,成为近期频发的医疗机构伤害事件的又一位受害者。
更令人“一声叹息”的是:就在不久前,国家层面频频出台新举,重典打击“医闹”和伤害医疗人员行为。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或者侮辱等行为进行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紧接着,卫生部在5月4日再次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协调,在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
据了解,我省早从2004年起已经开始在重点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目前已有445家,配有警员和保安逾500人,被刺的南京护士陈玲所在的医院,就有专门的警务室。
“过去走进医院只是体力和技术的焦虑,现在的焦虑是直抵生命安全的。压抑!”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资深护士告诉记者,在抽血处,护士如果给儿童抽血时没有一次成功,通常都会本能性地向后做出一个闪躲的动作——随时随地担心受到患者家属的暴力攻击,无形的压力常常笼罩着每个工作人员。
问题在于,不少患者对于医生护士群体并未表现出同情,相反,有不少人认为“医闹”也是无奈之举。对于这种现象,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所刘小冰教授分析说,症结是正常的救济渠道不太通畅。协商“私了”吧,可患者在信息、资源占有方面相对弱势,可能会吃亏;行政调解吧,可卫生主管部门是医院的“婆婆”,难免有“撑腰”“护短”的嫌疑;走司法途径吧,不但程序复杂、成本高昂,而且法院赖以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往往是由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鉴定机构提供,因此判决结果难令人信服。长此以往,医患双方的隔阂必然越来越深,医闹也就越来越常见。
“医患间关系紧张的背后,是患者对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不满的现实体现。”扬州市苏北人民医院副院长徐道亮认为,严打“医闹”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解决医患关系问题,还须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的医疗体制,重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也要主动增加与患者的沟通,积极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
医患矛盾并非中国的特产,而是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常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朱雄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日韩等国,都经历过这一阶段。1993年,美国的一次医患冲突导致3名医生死亡,事后,美国许多大医院都设立了大门安检系统。“当然,更完美的方案是通过制度建设和保障体系的完善,从根本上杜绝医患矛盾的发生。”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海教授认为,医疗制度建立的关键在于改善现行的资源分配机制,政府在制定公共财政制度时必须做到切实向弱势群体倾斜,把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真正降下来。这样做,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目前医患间剑拔弩张的气氛。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引进第三方柔性机制、化解医患矛盾方面有了一些尝试。截至去年底,全省已建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1个,仅2011年就成功调解医患纠纷4956件,赔偿额近1.5亿元。而南京市4年间共受理纠纷2373件,调解成功2328件,协议赔偿补偿金额约7280万元。
“改革是根本但‘道阻且长’,平台建立则更为急切。法定渠道堵塞严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目前最好的权宜之计。”南京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张少华认为。
如何保证第三方机构的公正与专业?省司法厅有关人士说,患者最怕医学专家为自己人说话,南京建立一整套制度隔离利益关系,使鉴定结果不再有“场外因素”。首先是如同考试“糊名”的匿名鉴定。“专家只知道有这么个事,就事论事。鉴定也不直接为当事人服务,也不是权威结论,仅供参考。”扬州更进一步,引入异地鉴定机制,重大疑难纠纷时邀请外省专家鉴定。徐州铜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则聘请有医学或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执业律师为兼职调解员,懂法又懂医,谁都“忽悠”不住他们。
专家认为,设立真正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并非易事,它可能触动医院的“奶酪”,缩小管理部门的“地盘”,争抢鉴定机构的“饭碗”。所以,面对这样或那样的阻力,能否从难处下手,势必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与勇气。
责任编辑:禹州骥